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策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以辖区内的户口本、房权证为主要报名依据。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进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依据招生信息平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凡不按招生*策进行招生的,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报名条件
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县城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县域内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
在县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省、外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非暂住证)、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学校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四、招生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