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处罚信息公开表。
表中对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公示处罚。
经调查发现,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劣药红花(批号:)检查项: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
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劣药化橘红(批号:、,标示生产企业: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违法所得.2元。
对于以上两家药企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药监局对于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决定给予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元。
对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给予以下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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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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