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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药品不合格河北弘汉药业山东凡卉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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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7日讯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山东省药监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情况通告如下:经核查确认,标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凡卉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保康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医院等4家生产(配制)单位的4个品种共4批次药品,经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不合格情况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医院使用的北柴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山东凡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或销售的水蛭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安国市保康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日照市岚山苏氏整脊中医诊所销售或使用的化橘红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医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复方薄荷脑滴鼻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鉴别(2)樟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闪电新闻记者何则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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