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橘红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湖北省恩施市公布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典 [复制链接]

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保护百姓利益为抓手,依法行*,履职尽责,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恩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年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类、药品器械类、价格违法类)公布如下:

一、食品安全类

1.湖北莱宝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菜籽油案

年5月2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恩施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线索函》:湖北莱宝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生产日期:)金牛花牌一级菜籽油,委托重庆仕益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脂肪酸组成(亚油酸、花生乙烯酸、芥酸)检验项目不符合GB/T-《菜籽油》要求。特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查,当事人的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有“执行标准代号GB,一级菜籽油”等字样。同时查明,年10月22日,当事人给湖北农销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了70件(桶)金牛花牌一级菜籽油,规格5L,单价元/件,销售金额元,每件利润6元,获取利润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和处罚款4万元的行*处罚。

2.恩施市个体工商户老周早餐店(经营者:周友峰)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类制品案

年7月6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恩施市公安局开展肉类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馆内有加工好的熟腊狗肉10.2kg,冻库发现.3kg冻腊狗肉,并依法予以扣押。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狗肉及狗肉制品的供货商资质、票据或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10.2kg熟狗肉、.3kg冻腊狗肉和处罚款元的行*处罚。

二、药品器械类

3.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年5月9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二巷1号1幢-号的大桥路门诊进行监督检查,在该门诊药房内中药饮片斗柜内及合格区发现品名为玉竹、化橘红等2种中药饮片生虫,药品有虫蛀现象。经现场称重,玉竹g、化橘红g,尚未销售。上述中药饮片分别从重庆医药恩施有限公司和湖北海王恩施医药有限公司采购。涉案货值金额合计元。上述中药饮片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情形,宜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虫蛀中药饮片和处罚款5万元的行*处罚。

4.湖北欧士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年2月8日,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通报风险监测结果的函》,当事人销售到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的豫艾尔乐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日期—10—10/批号1020),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No:21J))。经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豫艾尔乐医用防护口罩销售数量为10只,单价1.60元,货值金额.00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行*处罚。

三、价格违法类

5.恩施丽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构原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案

年5月31日,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在其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