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周辉霞)过去,商家如果在煲汤、蒸肉时加入麦冬、化橘红等物质,涉嫌在食物中非法添加药物,有违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但今后,如果商家在食物中添加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这4种物质,则是合规行为。因为近日这四款消费者熟悉的物质被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但要注意的是,这四款药食同源的物质,不是人人都适用,部分人群需注意甄别识用。食药物质常被我们称为“药食同源”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纳入目录。由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布的这四款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记者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来说,食药同源物质不能想怎样食用就怎样食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